跳到主要內容區
:::

【轉知】有關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機關(構)、學校之公務人員,對職場霸凌申訴成立與否之決定,依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規定提起申復者,嗣不服該申復決定之救濟程序

發佈日期 : 2026-10-13 發佈者 : 陳人事助理員 公告分類 : 宣導事項
詳如附件,請參閱。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