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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補助「推動書法教育整體計畫」案

發佈日期 : 2026-04-21 發佈者 : 吳教學組長 公告分類 : 重要時事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5年3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5860號函及115年4月1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1106號函辦理。
二、 為提升國中小書法教學成效,本市以「書法與藝術美感」為特色主題,115學年度補助內容及基準說明如下:
(一) 子計畫一–辦理書法教學師資專業成長課程:由本局依各 校現職教師書法教育教學經驗,規劃初/進階課程,其課程之形式,除實作性工作坊外,另得輔以公開觀課、參訪特色學校等形式安排課程,以期提升推動書法教育種子教師之實務書法教學知能。
(二) 子計畫二–設置書法教學特色學校:補助國民中小學建置 書法教室、書法教學設備、校園整體書法教學情境布置、 書法課程及活動等經費。每校以核定經費15萬元為上限。
(三) 子計畫三–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補助國民中小學聘任 書法專長教學人員於國語文校訂課程或學期中課後社團時間進行教學之鐘點費、交通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校內教師擔任教學人員優先聘任。每校以核定經費2萬元為上限。
三、 查本案各校限申請子計畫二或子計畫三,每校限申請1項計畫,國教署將依提報計畫之完整性、可行性、永續性、成效等作為審查依據。
四、 請各校依本案計畫學校端申請流程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j0_U0Hys3s)所示,於國中小課程教學計畫填報系統https://teach.k12ea.gov.tw填妥相關資料(含計畫申請書及經費申請表),並免備文將計畫申請書及核章後之經費申請表於115年5月4日(星期一)前寄達(郵戳為憑)本局終身教育科承辦人黃小姐收,另請一併將電子檔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hglihan7@gmail.com,俾利辦理計畫初審。
五、 本案因事涉後續審查期程,倘逾期填報計畫將不予受理。
六、 檢附115學年度推動書法教育整體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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