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潭秀國民中學114學年度增置學務人力甄選簡章公告
發佈日期 :
2026-02-2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2-26
發佈者 :
陳人事助理員
一、依據:教育部114學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國民中學增置學務人力經費計畫。
二、甄選名額、工作時間、僱用期間及待遇如次:
(一)名額:正取1員、擇優備取1員(候補期間 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二)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7:00,每天8小時,午休時間12:00-13:00。(實際工作時間視學校需求調整)若協助辦理學校相關活動、支援上級單位指派等任務,則視值班(勤)情況辦理補休。
(三)僱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後續依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國民中學增置學務人力計畫持續補助或停止,如因中央暫停補助、業務緊縮或預算不能支應時,依勞動基準法得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四)敘薪待遇: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約僱人員四等報酬薪點250點(折合新臺幣34,775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額。如有主管,期滿離職無資遣費。
三、工作內容:
(一)校園安全之促進維護及危機管理
1.協助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及交通安全等工作
2.校園安全生活之促進與維護,如:學生藥物濫用與校園霸凌防制、安全教育及防護訓練、不良組織防制及反詐騙等相關事宜。
3.緊急事件處理支援及通報作業
4.執行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校外聯合巡查、校外駐站輔導、暑期青春專案聯合巡查
(二)協助辦理學生相關行政事務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工作地點:臺中市立潭秀國民中學(地址:臺中市潭子區雅潭路1段175號)。
五、甄選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灣地區定居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須滿10年始得報考。另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
(二)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且已經取得畢業(學位)證書者(應於報名截止日前取得)。
1.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2.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
(三)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教師法第19條,以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及第2項、第6項規定、第33條規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21條第1項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四)具學校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或具教育部校安(含學務創新)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尤佳。
(五)如尚未取得教育部校安(含學務創新)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可採「先用後訓」原則,應於進用之日起2年內取得教育部校安(含學務創新)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六、公告及報名時間方式:
(一)公告時間:自115年2月26日(星期四)起至115年3月2日(星期一)中午12時止,公告於本校網站、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二)報名時間:請於115年3月2日(星期一)17時前送達或郵寄寄達(非以郵戳為憑)本校,逾時不予受理。
(三)報名方式: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報名時間內,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本校人事室(臺中市潭子區雅潭路1段175號)報名,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務請註明「應徵學務人力」】
1.甄選報名表(須黏貼相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最近三個月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正本。
5.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6.教育部輔導知能相關研習證明或獎狀影本。(無者免繳)
7.學務相關工作一年以上經驗證明(如服務證明、聘書) 。(無者免繳)
8.教育部教育部校安(含學務創新)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無者免繳)
9.男性需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者免繳)。
10.身心障礙者需檢附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無者免繳)。
(四)本校於收到報名資料後,將進行書面審查,擇優通知甄試。
七、甄選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面試(請保持電話暢通,如無法聯繫請自行負責)。面試時請攜帶前項證件正本,驗畢發還。若未檢齊證件資料影本、逾期、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面試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二)甄選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三)甄選地點:本校3樓會議室
(四)甄選方式:面試(含專業知識、工作經驗、語言表達、溝通協調能力等)。
(五)甄選成績:總分100分,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但報名人員若皆不合適且無法勝任本職缺業務工作時,得從缺 。
八、其他事項詳見簡章。
二、甄選名額、工作時間、僱用期間及待遇如次:
(一)名額:正取1員、擇優備取1員(候補期間 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二)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7:00,每天8小時,午休時間12:00-13:00。(實際工作時間視學校需求調整)若協助辦理學校相關活動、支援上級單位指派等任務,則視值班(勤)情況辦理補休。
(三)僱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後續依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國民中學增置學務人力計畫持續補助或停止,如因中央暫停補助、業務緊縮或預算不能支應時,依勞動基準法得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四)敘薪待遇: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約僱人員四等報酬薪點250點(折合新臺幣34,775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額。如有主管,期滿離職無資遣費。
三、工作內容:
(一)校園安全之促進維護及危機管理
1.協助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及交通安全等工作
2.校園安全生活之促進與維護,如:學生藥物濫用與校園霸凌防制、安全教育及防護訓練、不良組織防制及反詐騙等相關事宜。
3.緊急事件處理支援及通報作業
4.執行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校外聯合巡查、校外駐站輔導、暑期青春專案聯合巡查
(二)協助辦理學生相關行政事務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工作地點:臺中市立潭秀國民中學(地址:臺中市潭子區雅潭路1段175號)。
五、甄選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灣地區定居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須滿10年始得報考。另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
(二)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且已經取得畢業(學位)證書者(應於報名截止日前取得)。
1.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2.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
(三)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教師法第19條,以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及第2項、第6項規定、第33條規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21條第1項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四)具學校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或具教育部校安(含學務創新)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尤佳。
(五)如尚未取得教育部校安(含學務創新)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可採「先用後訓」原則,應於進用之日起2年內取得教育部校安(含學務創新)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六、公告及報名時間方式:
(一)公告時間:自115年2月26日(星期四)起至115年3月2日(星期一)中午12時止,公告於本校網站、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二)報名時間:請於115年3月2日(星期一)17時前送達或郵寄寄達(非以郵戳為憑)本校,逾時不予受理。
(三)報名方式: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報名時間內,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本校人事室(臺中市潭子區雅潭路1段175號)報名,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務請註明「應徵學務人力」】
1.甄選報名表(須黏貼相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最近三個月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正本。
5.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6.教育部輔導知能相關研習證明或獎狀影本。(無者免繳)
7.學務相關工作一年以上經驗證明(如服務證明、聘書) 。(無者免繳)
8.教育部教育部校安(含學務創新)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無者免繳)
9.男性需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者免繳)。
10.身心障礙者需檢附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無者免繳)。
(四)本校於收到報名資料後,將進行書面審查,擇優通知甄試。
七、甄選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面試(請保持電話暢通,如無法聯繫請自行負責)。面試時請攜帶前項證件正本,驗畢發還。若未檢齊證件資料影本、逾期、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面試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二)甄選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三)甄選地點:本校3樓會議室
(四)甄選方式:面試(含專業知識、工作經驗、語言表達、溝通協調能力等)。
(五)甄選成績:總分100分,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但報名人員若皆不合適且無法勝任本職缺業務工作時,得從缺 。
八、其他事項詳見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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