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之「加熱菸與電子煙外觀辨識方式及說明」資料,公告周知。

發佈日期 : 2025-12-26 發佈者 : 陳衛生組長 公告分類 : 重要時事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2月23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40134527號函辦理。
二、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