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國中九年級學生特殊情形得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之認定方式及申請辦理
發佈日期 :
2025-12-09
發佈者 :
羅註冊組長
公告分類 :
宣導事項
說明:
一、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規定略以,國民中學學生除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參加教育會考。
二、 另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2月28日召開之「105年國中教育會考推動會第2次會議」決議略以,國中三年級學生具下列特殊情形,報經本局核准後得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一) 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應以參加國中教育會考為原則,惟各國中與家長共同召開IEP會議,評估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因障礙情形嚴重無法參加或可透過適性就學輔導安置管道入學時,得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二) 重大傷病應屆畢業生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評估因情形嚴重致無法參加國中會考時,應檢附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醫生評估診斷證明等相關資料,報經本局核准後,得不參加國中會考。
三、 爰上,本市所轄各國中所有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倘有特殊情形者,請依規定於114年12月17日(星期三)前,函送申請不參加會考學生IEP會議紀錄(需含家長簽到表及學生不參加教育會考討論內容)及不參加會考學生名單一覽表(可編輯檔)至本局辦理。
一、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規定略以,國民中學學生除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參加教育會考。
二、 另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2月28日召開之「105年國中教育會考推動會第2次會議」決議略以,國中三年級學生具下列特殊情形,報經本局核准後得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一) 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應以參加國中教育會考為原則,惟各國中與家長共同召開IEP會議,評估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因障礙情形嚴重無法參加或可透過適性就學輔導安置管道入學時,得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二) 重大傷病應屆畢業生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評估因情形嚴重致無法參加國中會考時,應檢附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醫生評估診斷證明等相關資料,報經本局核准後,得不參加國中會考。
三、 爰上,本市所轄各國中所有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倘有特殊情形者,請依規定於114年12月17日(星期三)前,函送申請不參加會考學生IEP會議紀錄(需含家長簽到表及學生不參加教育會考討論內容)及不參加會考學生名單一覽表(可編輯檔)至本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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