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應於本函下達後3個月內申請辦理改敘,並溯自114年5月14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發佈日期 :
2025-10-14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0-14
發佈者 :
温人事助理員
請符合條件者檢附相關證明向本校提出申請辦理改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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