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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

發佈日期 : 2025-09-04 發佈者 : 羅註冊組長 公告分類 : 獎助學金
說明:
一、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8月28日原民教字第1140044373號函及「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 依上開要點第7點第1款規定,申請本助學金,應於每年9月30日前填具申請書,向就讀學校申請。
三、 原住民學生,自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前至本助學金網路申請平臺(網址為https://cip.ntcu.edu.tw/home)線上申請,俾利學生、家長及教師皆可以上網查詢,掌握進度消息確保個人權益。
四、 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實施要點規定,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父母)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下同)50萬元以下者。本助學金計入家戶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父母親 (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相關作業規定、表件格式請依本文附件實施要點、申請書等資料內容辦理。
五、 本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小原住民學生每學期1,500元整(即每學年3,000元整)、國中原住民學生每學期2,000元整(即每學年4,000元整)。
六、 本案聯繫窗口臺中市立東勢國民中學教務處註冊組(連絡電話:04-25873843分機:113,傳真電話:04-25877814,電子信箱:babyjack8619@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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