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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市114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獨立研究成果發表活動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5-08-12 發佈者 : 胡特教組長 公告分類 : 研習訊息
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辦理。
二、 旨揭活動訊息如下(餘請詳閱實施計畫):
(一) 參加對象:就讀本市國民教育階段學校(含完全中學國中部)之資優學生(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綜合研判後安置)。
(二) 作品類別:分為數學類、自然科學與科技類、人文社會類等3類別(應為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期間完成之作品)。
(三) 作品送件數:不限參賽件數,請各校鼓勵資優學生踴躍參與。
(四) 學校推薦:獨立研究參賽作品均需由學校(學生113學年度就讀學校)推薦;若參賽學生為113學年度應屆畢業生者,依113學年度就讀學校之身分參賽,且請113學年度就讀學校之原指導教師協助學生參賽。
(五) 送件方式:請於114年9月12日(星期五)前,將獨立研究作品寄(送)至市立成功國民中學特教組(郵寄者以郵戳為憑:41281臺中市大里區至善路157號),並將送件一覽表與作品說明書電子檔上傳至: https://forms.gle/66xFBNhsy1jnBfw5A(上傳事項請依實施計畫規定辦理)。
(六) 注意事項摘要說明如下:
1、 參賽作品可為個人獨立研究成果,亦可為多人共同研究成果,每件作品之共同作者以 3 人為上限,且所有作者均須為資優學生;指導教師至多 2 人,可跨校指導。
2、 各參賽者應遵守著作財產權等相關規定,不得有抄襲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違反學術倫理等情事(如抄襲他人成果、仿製、相似度極高、以不同作者持同一件作品參賽等),違反者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追回所有獎勵,該作品之作者及指導教師依相關規定予以懲處。
3、 參賽之作品應由資優學生親自製作,集體創作中未參與工作者不得列報為參賽作品作者,指導教師不得代為製作,如實際未指導之教師亦不得列報,如違規定,經查證屬實者,不予獎勵,且該作品之作者及指導教師依相關規定予以懲處。
三、 檢送「臺中市114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獨立研究成果發表實施計畫」1份(如附件),其電子檔亦可至本局全球資訊網「科室業務-特殊教育科-熱門公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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