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轉知勞動部修正「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因應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通報及處理注意事項」第三點及第四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 : 2025-06-06 發佈者 : 陳事務組長 公告分類 : 重要時事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