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職員(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服勤規範
發佈日期 :
2025-05-1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5-26
發佈者 :
温人事助理員
來文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99年7月30日台人(二)字第0990124376號函及本府114年5月12日府授人考字第1140130878號函辦理。
二、 前開教育部99年7月30日函略以,公立學校得增列中午時段、下班後延長工時或假日之加班列為服務時間,並得由當事人選擇以加班補休或減少寒暑假到班時間方式辦理。又學校如實施上述彈性上班,請確實訂定寒暑假期間服勤規範之配套措施。
三、 次查本府教育局112年12月13日中市教人字第1120110052號函略以,各校得因地制宜並配合校務實需與學生作息,訂定出勤管理規定及出勤起訖時間。
四、 據上,本府為遵循教育部函文意旨,並落實加班補償機制、保障各校職員(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健康權益,以及切合休假本質、兼顧校務推動與休養需要,爰訂定各校渠等人員寒暑假期間服勤規範之配套措施,並自旨揭日起生效,茲說明如下:
(一) 於全年上班總時數不變之前提下,授權平日彈性增加上班服務時間,寒暑假期間以上午上班為原則。
(二) 在不影響民眾洽公及師生權益、不降低行政效率下,寒暑假期間下午應排定人員輪值上班。
(三) 學期結束後一週及開學前一週應全日上班。
(四) 各項訓練進修儘量集中於寒暑假期間實施。
(五) 應落實差勤管理規範及職務代理機制,並適時實行走動服務且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出勤狀況,以維護辦公紀律及校園安全。
一、 依據教育部99年7月30日台人(二)字第0990124376號函及本府114年5月12日府授人考字第1140130878號函辦理。
二、 前開教育部99年7月30日函略以,公立學校得增列中午時段、下班後延長工時或假日之加班列為服務時間,並得由當事人選擇以加班補休或減少寒暑假到班時間方式辦理。又學校如實施上述彈性上班,請確實訂定寒暑假期間服勤規範之配套措施。
三、 次查本府教育局112年12月13日中市教人字第1120110052號函略以,各校得因地制宜並配合校務實需與學生作息,訂定出勤管理規定及出勤起訖時間。
四、 據上,本府為遵循教育部函文意旨,並落實加班補償機制、保障各校職員(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健康權益,以及切合休假本質、兼顧校務推動與休養需要,爰訂定各校渠等人員寒暑假期間服勤規範之配套措施,並自旨揭日起生效,茲說明如下:
(一) 於全年上班總時數不變之前提下,授權平日彈性增加上班服務時間,寒暑假期間以上午上班為原則。
(二) 在不影響民眾洽公及師生權益、不降低行政效率下,寒暑假期間下午應排定人員輪值上班。
(三) 學期結束後一週及開學前一週應全日上班。
(四) 各項訓練進修儘量集中於寒暑假期間實施。
(五) 應落實差勤管理規範及職務代理機制,並適時實行走動服務且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出勤狀況,以維護辦公紀律及校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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