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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有關欲申請114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臺南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

作者 : 温彥彰 發佈日期 : 2025-04-2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4-21 發佈者 : 温人事助理員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4月17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140564909號函辦理。
二、介聘至臺南市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缺者,應依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聘任辦法及「臺南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合聘(巡迴)教師計畫」辦理,配合學校之課務安排,支援從聘學校之課務,並需實際服務3年以上,且校內該領域或科別學習節數足以聘任教師1人,始得申請轉任為主聘學校之一般專任教師。
三、臺南市新興國中、復興國中、南新國中、佳里國中、和順國中、仁德國中、麻豆國中、新化國中等8校為科技中心學校,介聘至前開學校之科技領域巡迴教師缺者,應配合辦理巡迴授課事宜,以協助區域內各國中科技領域課程專長授課,並需實際服務3年以上,且校內該科別學習節數足以聘任教師1人,始得申請轉任為主聘學校之一般專任教師。
四、臺南市114學年度預估有教師超額情形學校為:大內國中及龍崎國中。
五、以上請欲申請旨揭介聘至臺南市者,宜審慎選填志願。
六、檢附「臺南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合聘(巡迴)教師計畫」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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