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4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完成臺灣台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請符合資格教師於115年4月10日(星期五)前檢附資料至教學組申請。
發佈日期 :
2025-04-17
發佈者 :
洪教學組長
公告分類 :
宣導事項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4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0747號函辦理。
二、 本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 實施對象以下列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具合格教師證且任期3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進行補助:
1、 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
2、 國立中小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及法務部矯正署轄屬矯正學校(國中部):請逕送該署申請。
(二) 執行期程: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 申請原則:
1、 同一場次臺灣台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申請報名費補助以一次為限。
2、 教師於上開執行期程,完成臺灣台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於成績公告後,確實無任一節次缺考或違反考場規則之情形。
(四) 補助應試場次:
1、 教育部114年度第2次及115年度第1次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限擇B卷或C卷應考,每師每試新臺幣(以下同)250元。
2、 客家委員會114年度第2次及115年度第1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試250元。
3、 國立成功大學2025年春季及秋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試題應考者,每師每試2,500元。
(五) 申請期程:完成上開補助應試場次報名並繳費者,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4月17日(星期五)前檢附教師名冊及報名費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繳費證明各1份送局彙審。
(六) 請款作業:本案將於審查後另案核定,並於核定後函請學校檢附收支結算表及准考證(應具全科到考證明)或成績單辦理請款,如尚未應考者,請通知應試教師務必完成到考證明。
三、 檢送補助計畫及教師名冊各1份。
二、 本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 實施對象以下列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具合格教師證且任期3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進行補助:
1、 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
2、 國立中小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及法務部矯正署轄屬矯正學校(國中部):請逕送該署申請。
(二) 執行期程: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 申請原則:
1、 同一場次臺灣台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申請報名費補助以一次為限。
2、 教師於上開執行期程,完成臺灣台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於成績公告後,確實無任一節次缺考或違反考場規則之情形。
(四) 補助應試場次:
1、 教育部114年度第2次及115年度第1次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限擇B卷或C卷應考,每師每試新臺幣(以下同)250元。
2、 客家委員會114年度第2次及115年度第1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試250元。
3、 國立成功大學2025年春季及秋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試題應考者,每師每試2,500元。
(五) 申請期程:完成上開補助應試場次報名並繳費者,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4月17日(星期五)前檢附教師名冊及報名費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繳費證明各1份送局彙審。
(六) 請款作業:本案將於審查後另案核定,並於核定後函請學校檢附收支結算表及准考證(應具全科到考證明)或成績單辦理請款,如尚未應考者,請通知應試教師務必完成到考證明。
三、 檢送補助計畫及教師名冊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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