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有意願擔任臺中市114學年度國中教師甄選複試(口試及試教)委員之教師,於4/18(五)中午12點前至教學組填報資料。
發佈日期 :
2025-04-16
發佈者 :
洪教學組長
公告分類 :
重要時事
一、 依據本局114年4月7日中市教中字第1140029949號函(諒達)續辦。
二、 本局訂於114年6月22日(星期日)假新光國中辦理國中教師甄選複試。
三、 經請各校推薦口試及試教委員後,仍缺乏委員之科目為:閩南語文、歷史、地理、公民、理化、童軍、健康教育、音樂、視覺藝術、生活科技、資訊科技、身心障礙。
四、 擔任口試及試教委員者除得支領酬勞費外,本局亦將酌予敘獎,請各校協助大力推派上開科目之教師,並取得當事人同意後,於114年4月18日(星期五)前補充填報局務調查表(編號:15329)。
二、 本局訂於114年6月22日(星期日)假新光國中辦理國中教師甄選複試。
三、 經請各校推薦口試及試教委員後,仍缺乏委員之科目為:閩南語文、歷史、地理、公民、理化、童軍、健康教育、音樂、視覺藝術、生活科技、資訊科技、身心障礙。
四、 擔任口試及試教委員者除得支領酬勞費外,本局亦將酌予敘獎,請各校協助大力推派上開科目之教師,並取得當事人同意後,於114年4月18日(星期五)前補充填報局務調查表(編號:1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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