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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4學年度本市立國民中小學亮點發展實施計畫」,請有意參加教師組隊報名。

發佈日期 : 2025-03-18 發佈者 : 洪教學組長 公告分類 : 重要時事
一、 依據114學年度本市立國民中小學亮點發展實施計畫辦理。
二、 為提供學校本位課程研發與實施的資源,鼓勵教師發展素養導向課程與教材教法的研創,促進校本課程的多元發展,展現優質特色及亮點,特訂定旨案計畫。
三、 旨案計畫辦理期程說明如下:
(一) 計畫書收件截止日:114年4月25日(星期五)。
(二) 書面資料審查及評選:114年5月至6月。
(三) 獲補助學校名單公告:114年7月31日(星期四)前。
(四) 各校執行計畫:114年8月1日(星期五)至115年7月31日(星期五)。
(五) 繳交實施成果報告與校園活動報導資料:115年8月28日(星期五)前。
四、 旨案評選權利及義務:
(一) 亮點卓越教學組:
1、 補助經費:新臺幣20萬元(資本門上限為3成)。
2、 補助名額:視本局經費編列情形,補助市立國中3校、市立國小4校及公立幼兒園3所為原則,擇優補助,得從缺,補助名額得與組內及亮點優質發展組相互流用。
3、 獲補助之學校(幼兒園)需繳交成果報告並配合本局相關活動進行分享或參與相關計畫,推廣校本特色課程,以擴大亮點學校之典範效益。
4、 獲補助之學校(幼兒園)需邀請本市或其他(縣)市具有相關教卓評選或參賽經驗的學校或學者、專家入校諮詢交流至少2次。
5、 獲補助之學校(幼兒園)須參加115年本市辦理教學卓越獎初選。
(二) 亮點優質發展組:
1、 補助經費:10萬元(資本門上限為3成)。
2、 補助名額:視本局經費編列情形,補助市立國中、市立國小及公立幼兒園共10校(園)為原則,擇優補助,得從缺,補助名額得與組內及亮點卓越教學組相互流用。
3、 獲補助之學校(幼兒園)需繳交成果報告並配合本局相關活動進行分享或參與相關計畫,推廣校本特色課程,以擴大亮點學校之典範效益。
4、 自113學年度起,獲補助累計滿3年之學校(幼兒園)需參加當學年度本市辦理之教學卓越獎初選。
五、 申請學校注意事項:
(一) 送件以一校一案為限。
(二) 曾獲教育部教學卓越金銀質獎及教育部閱讀磐石獎之學校,不得以相同方案申請本計畫之評選補助。
(三) 申請書1式4份及核章經費概算表1份請寄至本市北屯區四張犁國民小學(406048臺中市北屯區后庄路910號)教務處鄭主任收;另將書面資料電子檔(PDF及Word),共計2份檔案【檔案名稱請註明校名(市立OO國中、OO區OO國小或OO幼兒園)】,寄至710@jres.tc.edu.tw,如未收到郵件回覆請電洽04-24227046分機710鄭主任。
(四) 申請書不符規定者,承辦單位將逕予退件,爰請留意相關申請條件及收件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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