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發佈日期 :
2025-02-20
發佈者 :
羅註冊組長
公告分類 :
獎助學金
說明:
一、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4年2月7日移署移字第11400171961號函暨本局113年11月26日中市教終字第1130105370號函(諒達)辦理。
二、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新住民及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 報名期間:自114年2月21日(星期五)至114年3月21日(星期五)止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https://sp.immigration.gov.tw)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務請簽名)及申請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114年3月28日前,郵寄至該署(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沈先生)彙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獲獎名單預計114年5月底公告。
(二) 報名資格:新住民及子女。
(三) 核發獎項及金額:
1、 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下同)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 報名方式:
1、 申請「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獎學金」及「新住民及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本系統申請。
2、 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本系統申請。
三、 請協助周知貴屬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推薦及鼓勵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及子女踴躍報名,並依限完成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
四、 如有報名及系統操作問題,請於報名期間之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洽詢下列專線:
(一) 報名作業諮詢專線:02-23889393分機2364、2548、2549、2579、2604、2605及2606。
(二) 系統操作服務專線:04-23265200分機306、316、387、391、392及393。
五、 旨案計畫業公布於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教育文化/獎助學金網頁https://ifi.immigration.gov.tw,請協助以多元管道加強宣導。
一、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4年2月7日移署移字第11400171961號函暨本局113年11月26日中市教終字第1130105370號函(諒達)辦理。
二、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新住民及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 報名期間:自114年2月21日(星期五)至114年3月21日(星期五)止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https://sp.immigration.gov.tw)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務請簽名)及申請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114年3月28日前,郵寄至該署(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沈先生)彙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獲獎名單預計114年5月底公告。
(二) 報名資格:新住民及子女。
(三) 核發獎項及金額:
1、 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下同)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 報名方式:
1、 申請「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獎學金」及「新住民及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本系統申請。
2、 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本系統申請。
三、 請協助周知貴屬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推薦及鼓勵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及子女踴躍報名,並依限完成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
四、 如有報名及系統操作問題,請於報名期間之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洽詢下列專線:
(一) 報名作業諮詢專線:02-23889393分機2364、2548、2549、2579、2604、2605及2606。
(二) 系統操作服務專線:04-23265200分機306、316、387、391、392及393。
五、 旨案計畫業公布於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教育文化/獎助學金網頁https://ifi.immigration.gov.tw,請協助以多元管道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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