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自中華民國113年10月2日起停止適用
發佈日期 :
2024-11-11
發佈者 :
羅註冊組長
公告分類 :
宣導事項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行政規則準則第11條第2款規定辦理。
二、 本府於113年9月30日以府授法規字第1130278498號令訂定發布「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並自113年10月2日起生效,各校得至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查詢,爰停止適用「臺中市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並溯及自113年10月2日起生效。
三、 檢附臺中市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停止適用總說明、停止適用規定整理表各1份。
四、 副本抄送本府法制局,請惠予建置上傳本府法規資料查詢系統。
一、 依據臺中市行政規則準則第11條第2款規定辦理。
二、 本府於113年9月30日以府授法規字第1130278498號令訂定發布「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並自113年10月2日起生效,各校得至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查詢,爰停止適用「臺中市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並溯及自113年10月2日起生效。
三、 檢附臺中市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停止適用總說明、停止適用規定整理表各1份。
四、 副本抄送本府法制局,請惠予建置上傳本府法規資料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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