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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中市113學年度補助學校推動本土語文教育實施計畫」,請有意申請教師於3/25(一)前填妥申請表擲回教學組,以利後續申請事宜。

發佈日期 : 2024-03-18 發佈者 : 洪教學組長 公告分類 : 重要時事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2月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0011943號函辦理。
二、 為鼓勵學校全面推展本土語文教育課程及相關活動,旨案補助相關內容,簡述如下:
(一) 補助學校實施臺灣母語日活動:學校進行課程規劃、教學實施、課間活動、情境佈置、創作發表或研究等之本土語文活動,依學校需求分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至1萬元不等經費。
(二) 補助學校成立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讀書會:鼓勵學校組成考試讀書會,協助校內師生增進本土語文能力,每組定額補助2萬7,000元,每校至多申請3組(語別)。
(三) 補助學校邀請本土產業業師到校開設課程:鼓勵學校於課間或課後邀請本土相關產業講師(業師)進行授課,每校定額補助5萬元。
(四) 補助學校參訪本土館所或與傳統藝文團體交流:鼓勵學校於課間或課後安排前往本土相關館所觀賞傳統藝文表演或本土相關展演;或邀請傳統藝文團體至學校提供學生展演或互動交流,每校定額補助5萬元。
三、 上開各活動經費將視學校申請情形及經費預算進行審查,有意申請者,請務必於113年3月29日(星期五)將正本1式3份送臺中市本土語文指導員辦公室(臺中市西屯區重慶路1號)彙審(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四、 另本案屬獎補助性質,申請執行本案之私立學校仍受教育部「私立國民中小學校免除法令限制及回復適用實施準則」規範,請私立學校應先行檢視是否將於113學年度向本局申請免除法令限制,再視需求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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