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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1-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書、導師證明、申請學生清冊及實施要點

發佈日期 : 2023-09-22 發佈者 : 羅註冊組長 公告分類 : 獎助學金
說明:
一、 依據本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 旨揭獎學金自112年9月15日(星期五)起至112年10月13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其申請程序如下:
(一) 申請者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書及導師證明,請逐級核章。
(二) 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將名冊電子檔逕寄市立崇倫國中魏國鼎組長電子信箱(goodharumi@st.tc.edu.tw)。
1、 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漏)字,以維護學生領獎之權益,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
2、 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倘設有國中部者,請區分高中部、國中部之案件並分別繕造名冊。
(三) 凡符合本要點第2點第1款規定者,本市公立高中部分,請自「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詢,由學校統一造冊校內申請學生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毋須再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其餘學校仍請檢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四) 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本,逕寄市立崇倫國中憑辦(寄件地址:40243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653號),信封上請註明「112-1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聯絡電話:(04)23712324分機722。
三、 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等)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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