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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兼課重要宣導!!

發佈日期 : 2023-09-14 發佈者 : 温人事助理員 公告分類 : 宣導事項
一、校長、公務人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約聘僱人員之兼職、兼課:
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4、15條規定辦理。

二、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兼課:
兼職: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及「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4、7、10點等相關規定辦理。(補習班非屬前開規定可兼職範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1年9月12日中市教高字第1110077012號函)
兼課: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辦理。

三、代理教師兼職、兼課:
依「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3點第2項規定辦理。

四、專任運動教練兼職、兼課:
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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