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推動數位學習績優徵選計畫」之「優良教案」徵選對象規則調整,詳如說明
發佈日期 :
2023-08-24
發佈者 :
黃資訊組長
公告分類 :
宣導事項,校務公告,資訊教育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8月17日臺教資(三)字第1122703276號函、本局112年7月6日中市教課字第1120055890號及112年7月20日中市教課字第1120061936號函(諒達)辦理。 |
二、 | 教育部為鼓勵教師跨校合作,刪除「優良教案」徵選對象教學團隊須為同校之規定,調整後規則為:「全國中小學教師個人或教學團隊(係指現任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實習教師]、主任及校長,至多4人組成)」,餘請依上開函文辦理。 |
三、 | 檢附教育部第2次修正後推動數位學習績優徵選計畫及臺中市數位學習績優徵選初選作業期程與繳件方式各1份。 |
四、 | 本案如有疑問請聯絡以下承辦人員: |
(一) | 績優中小學學校及績優中小學人員初選:本市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唐小姐及陳小姐,電話:04-23952340分機121、122。 |
(二) | 優良教案徵選: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總計畫辦公室),電話:04-2218-1098,Email:asdl@mail.ntc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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