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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2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請有意願之教師踴躍報名參加。

發佈日期 : 2023-04-20 發佈者 : 洪教學組長 公告分類 : 重要時事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14日臺教社(四)字第1122401518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為鼓勵全民學習閩南語,並加強教師專業素養及學生語言能力,特舉辦旨揭認證考試;第1次已於112年3月辦理完竣,第2次預計於8月舉行。
三、 旨揭考試採「分卷分天」辦理,A卷(基礎級及初級)訂於112年8月5日(星期六)進行測驗;B卷(中級及中高級)、C卷(高級及專業級)訂於112年8月6日(星期日)進行測驗。惟考試形式仍維持一人只能報考一種卷別,請考生於報名時多加留意。
四、 網路報名時間自112年4月10日上午9時至同年5月12日下午5時止,並提供團體報名服務。為鼓勵學生報考,19歲(含)以下考生免繳報名費。請協助將相關訊息登載於電子跑馬燈、布告欄等處進行宣傳。
五、 本次考試針對團體報名另有獎勵措施,請學校踴躍協助學生進行團報作業,團體代表人有機會獲得本考試專屬設計獎勵品(限量500份)。112年6月上旬於認證官網公告獲獎名單。。
六、 考試簡章、報名系統及相關資訊登載於「教育部112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網站(https://blgjts.moe.edu.tw),或電洽總務中心服務專線:0800-699-566(免付費) / (02)7749-3664;服務信箱:blg.sce@deps.ntnu.edu.tw。
七、 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第一條規定略以,若欲安排學校現職教師(持教師證者)教授閩南語文課程,該名教師須持有閩南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無教師證者需取得地方政府頒發之該語別教學支援人員證書(分國中小階段證書及高中階段證書),始為「合格教師」之身分,請學校依規聘任合格教師任教本土語文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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