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年度新住民子女教育經費」申請案
發佈日期 :
2026-09-21
發佈者 :
吳教學組長
公告分類 :
重要時事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8月2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2761號函辦理。
二、 本案補助項目如下:
(一) 實施新住民子女華語文學習扶助課程。
(二) 辦理教師新住民多元文化研習。
(三) 辦理新住民多元文化或國際日活動。
(四) 實施諮詢輔導方案-(1)諮詢服務。-(2)小團體活動。
(五) 辦理親職教育研習。
三、 申請作業注意事項:
(一) 學校申請時間:115年9月21日起至115年11月6日止。
(二) 計畫執行期程:116年2月1日至117年1月31日。
(三) 線上申請及審查網站: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下稱網站,網址:https://mkm.k12ea.gov.tw/)。
(四) 申請說明二之子計畫(一)實施新住民子女華語文學習扶助課程,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1、 「跨國銜轉學生」指居留國外而返(來)臺就學之新住民子女, 因華語文能力不足而造成學習及生活適應上有明顯困難者,為協助跨國銜轉學生順利融入國內教育環境,故辦理新住民子女華語文學習扶助課程。
2、 自114年度起,實施新住民子女華語文學習扶助課程不限於東南亞七國之新住民子女,且父母其中一方或皆為外國國籍亦可申請,並請以預計永(長)居本國及無華語文基礎之學生為優先申請對象。
3、 跨國銜轉學生返臺後,請學校至網站填報學生資料及申請計畫書,並落實召開華語文習得規劃會議,會議出席人員須包含校長、導師、各處室相關老師及家長,填報完成後匯出經費申請表(由系統自動生成),印出並校內逐級核章後再掃描上傳網站。
4、 本課程上課節數申請上限為寒假至多20節、暑假至多80節、每學期至多72節為基準,總申請節數至多130節;教材費為每節課40元,申請上限50節,餘請依116年度新住民子女教育實施計畫申請說明表辦理。
(五) 填報說明二之子計畫(二)至(五),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1、 子計畫(二)辦理教師新住民多元文化研習將由本局委請學校辦理,請勿於系統選填申請。
2、 子計畫(三)至(五)貴校至多擇2個子計畫申請,學校總班級數37班(含)以上者,各子計畫經費申請上限為1萬5,000元;36班(含)以下者,各子計畫經費申請上限為1萬元,超過補助上限金額部份請各校自籌辦理。
3、 請至網站填報申請計畫書,填報完成後匯出計畫書(由系統自動生成),印出並逐級核章,再掃描上傳網站。
四、 檢附116年度新住民子女教育實施計畫、新住民子女教育實施系統操作手冊、跨國銜轉經費申請系統操作說明書及學校申請說明表各1份。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8月2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2761號函辦理。
二、 本案補助項目如下:
(一) 實施新住民子女華語文學習扶助課程。
(二) 辦理教師新住民多元文化研習。
(三) 辦理新住民多元文化或國際日活動。
(四) 實施諮詢輔導方案-(1)諮詢服務。-(2)小團體活動。
(五) 辦理親職教育研習。
三、 申請作業注意事項:
(一) 學校申請時間:115年9月21日起至115年11月6日止。
(二) 計畫執行期程:116年2月1日至117年1月31日。
(三) 線上申請及審查網站: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下稱網站,網址:https://mkm.k12ea.gov.tw/)。
(四) 申請說明二之子計畫(一)實施新住民子女華語文學習扶助課程,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1、 「跨國銜轉學生」指居留國外而返(來)臺就學之新住民子女, 因華語文能力不足而造成學習及生活適應上有明顯困難者,為協助跨國銜轉學生順利融入國內教育環境,故辦理新住民子女華語文學習扶助課程。
2、 自114年度起,實施新住民子女華語文學習扶助課程不限於東南亞七國之新住民子女,且父母其中一方或皆為外國國籍亦可申請,並請以預計永(長)居本國及無華語文基礎之學生為優先申請對象。
3、 跨國銜轉學生返臺後,請學校至網站填報學生資料及申請計畫書,並落實召開華語文習得規劃會議,會議出席人員須包含校長、導師、各處室相關老師及家長,填報完成後匯出經費申請表(由系統自動生成),印出並校內逐級核章後再掃描上傳網站。
4、 本課程上課節數申請上限為寒假至多20節、暑假至多80節、每學期至多72節為基準,總申請節數至多130節;教材費為每節課40元,申請上限50節,餘請依116年度新住民子女教育實施計畫申請說明表辦理。
(五) 填報說明二之子計畫(二)至(五),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1、 子計畫(二)辦理教師新住民多元文化研習將由本局委請學校辦理,請勿於系統選填申請。
2、 子計畫(三)至(五)貴校至多擇2個子計畫申請,學校總班級數37班(含)以上者,各子計畫經費申請上限為1萬5,000元;36班(含)以下者,各子計畫經費申請上限為1萬元,超過補助上限金額部份請各校自籌辦理。
3、 請至網站填報申請計畫書,填報完成後匯出計畫書(由系統自動生成),印出並逐級核章,再掃描上傳網站。
四、 檢附116年度新住民子女教育實施計畫、新住民子女教育實施系統操作手冊、跨國銜轉經費申請系統操作說明書及學校申請說明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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