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114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4-09-17
發佈者 :
温幹事
公告分類 :
宣導事項
一、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3年8月5日會銜重行釐定公保之保險費率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如下:
(一)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7.22%。(參加公教退撫基金)
(二)適用基本年金(35年)之被保險人調整為8.89%。
(三)參加退撫儲金之被保險人之公保年金費率,因與現行費率相差幅度未達 正負5%,本次不予調整。
(一)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7.22%。(參加公教退撫基金)
(二)適用基本年金(35年)之被保險人調整為8.89%。
(三)參加退撫儲金之被保險人之公保年金費率,因與現行費率相差幅度未達 正負5%,本次不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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