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雙重特殊需求學生發掘與輔導方案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 2024-07-08 公告分類 : 宣導事項
主旨: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雙重特殊需求學生發掘與輔導方案實施計畫」1份(如附件),請有申請「輔導方案」需求之學校於113年7月15日(星期一)前依說明事項擬具計畫及經費申請表,免備文逕寄(送)達本局特殊教育科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3年7月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1792號函辦理。
二、 本案係國教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雙重特殊需求學生發掘與輔導方案,各校得視需求提出申請,本局將於審查完竣後,將通過之各校相關表件一併送國教署提出申請。
三、 請學校依旨揭實施計畫(如附件)辦理,申請事項相關資訊摘要如下:
(一) 實施對象:符合下列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雙重特殊需求之一者。
1、 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
2、 身心障礙學生,具優勢才能發展需求,經家長或教師推薦,並經學者專家評估通過者(須檢附推薦評估表)。
3、 資賦優異學生,具身心障礙特質需身心障礙特殊需求服務,經家長或教師觀察,並經學者專家評估通過者(須檢附觀察評估表)。
(二) 辦理項目:各校辦理項目為「輔導方案」,邀請各區學者專家輔導,並規劃辦理具雙重特殊需求學生之優勢才能發展輔導方案或身心障礙特殊需求輔導方案。
(三) 辦理時間: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
(四) 補助基準:學生每人每學期(每學年)最高補助2萬元(4萬元)。
(五) 補助項目: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暨「國教署113學年度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雙重特殊需求學生發掘與輔導方案鐘點費編列原則」編列。
四、 請有申請需求之學校於113年7月15日(星期一)前檢齊下列資料(逐級核章紙本正本2份,影本4份,電子檔另傳至angel94203@gmail.com),免備文逕寄(送)達本局特殊教育科彙辦(非以郵戳為憑):
(一) 國教署113學年度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雙重特殊需求學生發掘與輔導方案計畫(申請學校填寫):每案輔導重點應與推薦評估表或觀察評估表內容一致,另各方案分別填寫計畫。
(二) 國教署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
1、 每案1份,不同申請案請分別填列。
2、 請於「說明」欄位敘明經費核算基準(含數量及單價)。
3、 另雜支項目,以計畫總金額(不含雜支)5%為上限。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