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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國民中小學寒暑假辦理學藝活動及上課期間早自習不得辦理學習評量之相關規範,請依規定辦理。

發佈日期 : 2024-05-29 公告分類 : 宣導事項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5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0052646號函辦理。
二、 有關寒暑假辦理學藝活動一節,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第4點第1項第2款第2目規定,寒暑假學藝活動應於週一至週五上午辦理。其辦理時間之限制,實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精神,兒童享有休息及休閒之權利。寒暑假學藝活動,係於正式課程以外辦理之教學活動,由各校視學生需求規劃,學生依自由意願參與,且不得教授新進度,以保障教育機會之公平性。
三、 為維護不同屬性學生學習權益,非正式課程時間應由學生自主規劃。學校在尊重學生自由意願前提下,得於寒暑假下午以辦理社團活動及營隊提供學生多元學習,增加學生學習面向,惟不宜以課業輔導及學科延伸性學習方式辦理。
四、 另有關早自習不得辦理學習評量一節,依前揭實施要點第4點第1項第2款第4目規定,學生成績評量不得於上午第一節課前、課間、中午休息或課後輔導時間辦理。其所稱不得實施學生成績評量,係指「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3條所列,因應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所實施之多元評量。至於早自習供學生自由練習之自編練習卷,是否屬前述多元評量之部份,請學校本權責認定是否屬教師採計納為學習評量之範疇;倘屬學習評量範疇,則依前開要點規定辦理。
五、 為保障兒童享有休息及休閒之權利,上午第一節課以前,建議各校透過閱讀、音樂欣賞,影片賞析等多元素材活動安排,引導學生自主學習,不宜以單一練習題本或試卷方式規劃統一實施,且不得列為平時及定期評量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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