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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因退休等事由致當年度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所定上班日少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7條第1項所定「應給休假日數」者,從寬核發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作者 : 温彥彰 發佈日期 : 2024-02-0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2-07 發佈者 : 温幹事
本案係指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因下列事由致當年度上班日少於「應給休假日數」者,自本(113)年1月1日起從寬核發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一、退休(含屆齡退休、屆齡免職、自願退休)。
二、亡故。
三、因侍親、育嬰辦理留職停薪及回職復薪。
四、因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不符法定退休條件而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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