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113年國中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2年11月17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至教學組報名,以利於時限內薦送。
發佈日期 :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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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訊息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1月8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4536C號函辦理。
二、 請貴校就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包含特殊教育),薦送有進修需求教師名單,俾利提升貴校專長授課比率。教育部將視所提需求協調大學於113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學分班,班別包含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及第二專長學分班,另「中等學校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增能學分班」,113年為最後一年調查需求及開班,請鼓勵符合資格之教師參加。
三、 薦送資訊如下:
(一) 薦送方式:請於112年11月17日(星期五)前填報局務調查表(編號:14106),每位教師限薦送1個科目,逾期恕不受理。
(二) 薦送對象需符合資格及薦送順位如下:
1、 資訊科技/生活科技增能學分班
(1) 第一順位:編制內具資訊科技/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相關科目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2) 第二順位:具資訊科技/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三個月以上、任教相關科目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3) 第三順位:編制內具資訊科技/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4) 第四順位:具資訊科技/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聘期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2、 其他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
(1) 第一順位:編制內「有」實際任教相關科目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非專長授課教師)。
(2) 第二順位:編制內「無」實際任教相關科目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三) 參加教師服務義務:
1、 資訊科技/生活科技增能學分班:取得該專長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排配授課,及配合開班之師培大學填寫後續追蹤資料。
2、 其他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
(1) 需繳交保證金1萬元,並簽立切結書,後續由師培大學造冊送本局追蹤授課情形。
(2) 進修期間如未任教、留職停薪、育嬰或侍親假等,則不予補助;如未能如期完成全部課程,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3) 取得該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排配授課,及配合開班之師培大學填寫後續追蹤資料,違反規定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二、 請貴校就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包含特殊教育),薦送有進修需求教師名單,俾利提升貴校專長授課比率。教育部將視所提需求協調大學於113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學分班,班別包含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及第二專長學分班,另「中等學校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增能學分班」,113年為最後一年調查需求及開班,請鼓勵符合資格之教師參加。
三、 薦送資訊如下:
(一) 薦送方式:請於112年11月17日(星期五)前填報局務調查表(編號:14106),每位教師限薦送1個科目,逾期恕不受理。
(二) 薦送對象需符合資格及薦送順位如下:
1、 資訊科技/生活科技增能學分班
(1) 第一順位:編制內具資訊科技/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相關科目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2) 第二順位:具資訊科技/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三個月以上、任教相關科目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3) 第三順位:編制內具資訊科技/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4) 第四順位:具資訊科技/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聘期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2、 其他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
(1) 第一順位:編制內「有」實際任教相關科目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非專長授課教師)。
(2) 第二順位:編制內「無」實際任教相關科目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三) 參加教師服務義務:
1、 資訊科技/生活科技增能學分班:取得該專長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排配授課,及配合開班之師培大學填寫後續追蹤資料。
2、 其他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
(1) 需繳交保證金1萬元,並簽立切結書,後續由師培大學造冊送本局追蹤授課情形。
(2) 進修期間如未任教、留職停薪、育嬰或侍親假等,則不予補助;如未能如期完成全部課程,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3) 取得該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排配授課,及配合開班之師培大學填寫後續追蹤資料,違反規定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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