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三點,並自112年11月7日生效,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3-11-10
發佈者 :
温幹事
公告分類 :
宣導事項
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三點修正規定
三、本要點所稱公務員及警察人員,指公務員服務法第二條規定之人員。
本條例第九條第三項所稱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指本條例第九條第四項第二款規定以外之前項人員。
三、本要點所稱公務員及警察人員,指公務員服務法第二條規定之人員。
本條例第九條第三項所稱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指本條例第九條第四項第二款規定以外之前項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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