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府擔任「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於參與各項選務工作期間之差勤事宜案,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3-11-10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11-10
發佈者 :
温幹事
說明:
一、 依本府112年10月23日府授人考字第1120290711號函轉臺中市選舉委員會112年10月4日中市選一字第1123150196號函辦理。
二、 為利選務工作進行,經由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推薦或同意擔任選務工作者,參加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及投票日前一日相關選務作業時,准予公假登記,若於例假日(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於休息日)參加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者,得於翌日起依規定之補休假期限內補休4小時,其補休期限依「人員身分別」區分如次:
(一) 公務人員、聘僱人員及教育人員:依行政院112年2月6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309號函規定,於2年內補休完畢。
(二) 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2條之2規定辦理,如逾補休期限,應給付加班費。至勞工之例假、休息日,請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辦理。
三、 至未經機關(學校)推薦而逕行參與選務工作人員,應事先向服務機關(學校)報備有案,始得辦理公假登記及補休事宜。
請本校同仁檢具個人「講習通知」辦理公假(平日場次)或補休申請(假日場次,需檢具簽到退證明)。
一、 依本府112年10月23日府授人考字第1120290711號函轉臺中市選舉委員會112年10月4日中市選一字第1123150196號函辦理。
二、 為利選務工作進行,經由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推薦或同意擔任選務工作者,參加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及投票日前一日相關選務作業時,准予公假登記,若於例假日(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於休息日)參加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者,得於翌日起依規定之補休假期限內補休4小時,其補休期限依「人員身分別」區分如次:
(一) 公務人員、聘僱人員及教育人員:依行政院112年2月6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309號函規定,於2年內補休完畢。
(二) 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2條之2規定辦理,如逾補休期限,應給付加班費。至勞工之例假、休息日,請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辦理。
三、 至未經機關(學校)推薦而逕行參與選務工作人員,應事先向服務機關(學校)報備有案,始得辦理公假登記及補休事宜。
請本校同仁檢具個人「講習通知」辦理公假(平日場次)或補休申請(假日場次,需檢具簽到退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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