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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設籍新竹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

發佈日期 : 2023-09-11 發佈者 : 羅註冊組長 公告分類 : 獎助學金
說明:
一、 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2年8月31日教學字第1121001467號函辦理。
二、 有關申請該局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摘述如下:
(一) 申請期間:自開學日起至同年(112)年9月30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 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縣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三) 申請時,請學校檢附以下表件:
1、 獎學金申請表1份。
2、 申請名冊各1份。
3、 「前一學期」即(111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證明書1份。
4、 學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1份。
5、 清寒證明文件1份,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6、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
7、 德行成績 (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四) 申請注意事項:
1、 各申請表件請由貴校初審合格後,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核章造冊,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及「承辦人」職章,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資料不符(格式不符、未核章、證件不符、表件不完整)將不另行通知補件。
2、 請學校於112年10月1日前函報該局學管科承辦人(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B棟6樓,電話:03-5518101#2886),信封請加註「(學校名稱)申請112學年度第1學期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3、 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或5年制,俾利審核。
4、 經審查錄取之名單,將另函知學校;領款收據與印領清冊俟核定名單公布後繳交。
5、 為利核發作業加速,請提早於上開申請期限內繳交,以利該局辦理後續審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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