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112年度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適應體育課程及運動平權發展試辦計畫(第2梯次)」
發佈日期 :
2023-09-08
公告分類 :
宣導事項
主旨:檢送「教育部體育署112年度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適應體育課程及運動平權發展試辦計畫(第2梯次)」1份,請有意參與之學校依期限踴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體育署)112年9月1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120035110號函辦理。
二、 本試辦計畫旨在營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友善平權之運動環境,並促進身心障礙學生平等參與體育活動,讓身心障礙學生能與一般生共同享受體育課程樂趣,以有效推動適應體育,發展校園運動平權,提升身心障礙學生全人發展,進而從運動中增強健康、自信、獨立與人際關係。
三、 摘錄試辦計畫重要資訊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一) 申請單位:教育部主管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二) 申請時間:有意申請學校請於112年9月15日前檢具申請表、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免備文逕寄(送)達本局體育保健科彙辦,並請將電子檔寄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peilinchou80@taichung.gov.tw)。
(三) 申請方式:由本局初審擇優綜整向體育署提出申請。
(四) 本案核定之補助計畫總額或部分金額涉及發包者,應於112年11月30日前完成發包作業,並於112年12月15日前向體育署辦理請款,本案依計畫核定總額級距比率,按完成發包後金額辦理撥付。
(五) 本案未能於112年12月15日前向體育署辦理請款作業者,將進行撤案,核定補助經費將逕予註銷,如已發生權責者,相關經費請學校自籌支應。
(六) 本試辦計畫執行配合學校學年制運作,以於112學年度辦理為原則,受補助單位最遲應於112學年度結束 (113年7月31日) 前完成計畫執行。
(七) 本試辦計畫之補助比例,依「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辦理。經費編列、支用與核結須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體育署)112年9月1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120035110號函辦理。
二、 本試辦計畫旨在營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友善平權之運動環境,並促進身心障礙學生平等參與體育活動,讓身心障礙學生能與一般生共同享受體育課程樂趣,以有效推動適應體育,發展校園運動平權,提升身心障礙學生全人發展,進而從運動中增強健康、自信、獨立與人際關係。
三、 摘錄試辦計畫重要資訊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一) 申請單位:教育部主管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二) 申請時間:有意申請學校請於112年9月15日前檢具申請表、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免備文逕寄(送)達本局體育保健科彙辦,並請將電子檔寄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peilinchou80@taichung.gov.tw)。
(三) 申請方式:由本局初審擇優綜整向體育署提出申請。
(四) 本案核定之補助計畫總額或部分金額涉及發包者,應於112年11月30日前完成發包作業,並於112年12月15日前向體育署辦理請款,本案依計畫核定總額級距比率,按完成發包後金額辦理撥付。
(五) 本案未能於112年12月15日前向體育署辦理請款作業者,將進行撤案,核定補助經費將逕予註銷,如已發生權責者,相關經費請學校自籌支應。
(六) 本試辦計畫執行配合學校學年制運作,以於112學年度辦理為原則,受補助單位最遲應於112學年度結束 (113年7月31日) 前完成計畫執行。
(七) 本試辦計畫之補助比例,依「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辦理。經費編列、支用與核結須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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