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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教育學生入學相關規定

發佈日期 : 2023-06-21 公告分類 : 宣導事項
主旨:重申特殊教育學生入學相關規定,請各校依法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 查特殊教育法第10條第2項規定略以:「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以就近入學為原則。但國民教育階段學區學校無適當場所提供特殊教育者,得經主管機關安置於其他適當特殊教育場所。」另依據同法第12條第1項規定:「為因應特殊教育學生之教育需求,其教育階段、年級安排、教育場所及實施方式,應保持彈性。」
三、 次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27條第2項規定:「各級學校對於經直轄市、縣(市)政府鑑定安置入學或依各級學校入學方式入學之身心障礙者,不得以身心障礙、尚未設置適當設施或其他理由拒絕其入學。」
四、 爰此,各校應依法妥善提供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安置之特殊教育學生相關就學服務,以維護學生就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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