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職業試探教育資源案
發佈日期 :
2023-05-11
公告分類 :
宣導事項
主旨:有關盤整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職業試探教育資源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8年12月31日修訂之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及112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指定項目考核表辦理。
二、 查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3條第1項:「職業試探教育係指提供學生對職業之認識、探索及體驗教育。」及第9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開設或採融入式之職業試探、生涯輔導課程,提供學生職業試探機會,建立正確之職業價值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綱要,應納入職業認識與探索相關內容;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應安排學生至相關產業參訪。」
三、 為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與產業對接相關事項,擬盤整本市職業試探教育資源如下:
(一) 建立及公告能提出【課程教案】或【活動學習單】之產(企)業或技專校院(不含其他階段之各級學校)等參訪地點(不含各級學校)。
(二) 建立及公告職涯宣講人員名單,如:在地優良產(企)業家及技職達人等名單(不含現場教職人員)。
四、 本案為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教育補助款指定辦理項目考核指標,請學校協助以下事項:
(一) 盤整合作過的或擬合作的產(企)業及職涯宣講人員,提供可於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廣的名單。
(二) 請於112年7月24日(星期一)前,至本局調查表填報系統填具編號13629調查表。
五、 說明三資源盤整後,建置於本局相關資料庫並函知本市轄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利用。
六、 檢附本案資料格式一份。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8年12月31日修訂之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及112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指定項目考核表辦理。
二、 查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3條第1項:「職業試探教育係指提供學生對職業之認識、探索及體驗教育。」及第9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開設或採融入式之職業試探、生涯輔導課程,提供學生職業試探機會,建立正確之職業價值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綱要,應納入職業認識與探索相關內容;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應安排學生至相關產業參訪。」
三、 為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與產業對接相關事項,擬盤整本市職業試探教育資源如下:
(一) 建立及公告能提出【課程教案】或【活動學習單】之產(企)業或技專校院(不含其他階段之各級學校)等參訪地點(不含各級學校)。
(二) 建立及公告職涯宣講人員名單,如:在地優良產(企)業家及技職達人等名單(不含現場教職人員)。
四、 本案為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教育補助款指定辦理項目考核指標,請學校協助以下事項:
(一) 盤整合作過的或擬合作的產(企)業及職涯宣講人員,提供可於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廣的名單。
(二) 請於112年7月24日(星期一)前,至本局調查表填報系統填具編號13629調查表。
五、 說明三資源盤整後,建置於本局相關資料庫並函知本市轄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利用。
六、 檢附本案資料格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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