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臺中市立國民中學(含市立高中附設國中部)代理教師聘期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3-03-0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3-03
發佈者 :
温幹事
說明:
一、 本市立國民中學(含市立高中附設國中部)代理教師聘期,111學年度第2學期調整延長至112年7月31日止;自112學年度起,代理教師聘期為全學年完整聘期。
二、 另代理教師如屬中途聘任或提早離職者,則前者聘期自實際到校日起,後者聘期至實際離職日止
一、 本市立國民中學(含市立高中附設國中部)代理教師聘期,111學年度第2學期調整延長至112年7月31日止;自112學年度起,代理教師聘期為全學年完整聘期。
二、 另代理教師如屬中途聘任或提早離職者,則前者聘期自實際到校日起,後者聘期至實際離職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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