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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教師請假規則」第8條及第9條規定之解釋令1份如附件,請查照。

作者 : 温彥彰 發佈日期 : 2022-11-2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11-23 發佈者 : 温幹事
依旨揭令釋意旨,公立中小學教師任職前曾任經折抵教育實習之試用教師、代課及代理教師年資,不得採計為兼任行政職務之休假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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