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從事進修相關事宜一案,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2-09-01
發佈者 :
温幹事
公告分類 :
宣導事項
依據銓敘部函示略以,為鼓勵公務人員增進個人知能、追求自我成長,並考量留職停薪期間係保留職缺,且未支薪,爰放寬公務人員依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及考試院、行政院110年6月29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1000043021號、院授人培字第11000015392號令等辦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從事進修,惟權責機關仍應就個案實際情形審究有無留職停薪原因消失之情形,,如有留職停薪原因消失之情形,應依留職停薪辦法第7條第4項規定通知其回職復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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