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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銓敘部函關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4款所定娩假及流產假之起算規定一案,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2-08-13 發佈者 : 温幹事 公告分類 : 宣導事項
依銓敘部函示:
(一) 分娩或流產事實於下午發生,則公務人員最遲得自分娩或流產之日下午請娩假或流產假。
(二) 分娩或流產事實於下班後始分娩或流產,其娩假或流產假最遲得自分娩或流產之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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