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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臺中市建大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申請書、推薦函

發佈日期 : 2022-08-11 發佈者 : 羅註冊組長 公告分類 : 獎助學金
說明:
一、 依據財團法人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111年7月27日建大教字第111021號函辦理。
二、 本獎學金每學年發給一次,申請時間自111年9月22日(星期四)起至111年10月5日(星期三)止,經申請學生就讀學校初審合格、造冊後,於111年10月8日前(以郵戳為憑)送臺中市立崇倫國民中學彙整。
三、 申請資格:凡設籍於臺中市滿一年以上,目前就讀於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等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及本市立國民中學( 含市立高中國中部)之優秀自強學生,並符合案內申請規定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四、 各校推薦優秀自強學生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各項書表資料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申請書相關資料表件可自該會網站下載(http://www. kenda. org. tw)。
(一) 申請書乙份。
(二) 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蓋有本學期註冊章,若無註冊章則請學校出具在學證明)。
(三) 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正本一份(請載明分數並由學校加蓋證明章)。
(四) 六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乙份(勿附戶口名簿)。
(五) 清寒證明:二擇一。
1、 區公所出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2、 未達區公所(中)低收入戶資格但家境確實清寒者,可經由學校證明而推薦,但一校至多推薦兩位。
五、 受理申請學校及聯絡人:本市崇倫國中魏國鼎組長收(地址: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653號),連絡電話:04-2371232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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