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臺中市所屬各級學校(含市立幼兒園)教育人員自本(111)年8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試辦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計算,並以小時為單位選擇加班費或補休。

作者 : 温彥彰 發佈日期 : 2022-07-29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8-09 發佈者 : 温幹事
說明:
一、 依本府110年12月13日府授人考字第1100325493號函、本府人事處110年12月13日1100325493號便簽及本局本年7月23日041110059807號簽准辦理。
二、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聘僱人員及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業自本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試辦加班餘數合併計算,現因本市所屬各級學校(含市立幼兒園)差勤管理系統教育人員加班餘數併計功能已整備完竣,爰自本年8月1日起試辦教育人員加班餘數合併計算,有關試辦原則及方式如下:
(一) 試辦期程:111年8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
(二) 試辦對象:教師(含兼行政教師、代理教師)。
(三) 試辦規則:
1、 依「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職員及約聘僱人員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下稱本府加班費管制要點)規定略以,各機關學校人員加班,應按核准時間刷(簽)到(退);免刷卡人員加班者,其加班起訖時間應有刷卡、簽到退或其他可資證明之紀錄。
2、 加班餘數併計規則同本府規定,說明如下:
(1) 同一月份之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計算,再以「小時」為單位,合併後未滿1小時之餘數,不再計算。至不同月份之加班未滿1小時之餘數,不得合併計算。
(2) 一般加班與專案加班之餘數每日分別依序向下合併(超過「本府加班費管制要點」規定支給加班費上限之餘數,僅得併入不可支給加班費之餘數計算),至月底時再合併。
(3) 以合併至「時」之當日為補休起算之始點,並以該日之時薪計算該時數之加班費。(如10月1日加班30分鐘,10月20日加班30分鐘,經合併後為1小時,以10月20日為補休起算之始點,或以該日之時薪計算該合併1小時時數之加班費)。
(4) 加班之補償可選擇加班費或補休(課務自理)。
三、 另教師於例假日公差處理方式,仍依本局109年9月23日、110年1月21日中市教中字第1090080798號、1100004837號函規定辦理。
四、 有關差勤管理系統相關設定,將公告於差勤系統首頁,操作說明業置於差勤系統教育訓練項下,請本市所屬各級學校(含市立幼兒園)配合辦理相關設定事宜。



人事室說明:
1.校內加班一律使用線上簽到退。
2.請同仁欲申請加班時,至加班申請單填寫申請。
3.加班時,使用手機或電腦登入差勤系統首頁點選加班簽到,下班時點選加班簽退。(需連上校內wifi才能打卡;加班申請單還未申請完成,可先行打卡,待加班申請單申請完成,系統會自動依簽到退核算加班時數)
4.忘記刷卡時,請申請忘刷卡證明單。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