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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1條、第3條,業經行政院於111年7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10017397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作者 : 温彥彰 發佈日期 : 2022-07-29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7-29 發佈者 : 温幹事
詳如附件,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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