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1條、第3條,業經行政院於111年7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10017397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發佈日期 :
2022-07-29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7-29
發佈者 :
温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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