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市111年度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一案,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2-04-14
發佈者 :
温幹事
公告分類 :
宣導事項
說明:
一、 依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 辦理。
二、 為提升教師社會支持、個人專業成長,促進與維護教師之心 理健康,使教師個人得以在工作、家庭及其他環境之正向改 變,爰規劃旨揭支持服務。
三、 本市111年度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之委託單位、服務 對象、時間、內容及方式簡述如下:
(一) 委託單位: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二) 服務對象:
1、 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代理教師、專 聘教師及兼任、代課、協同教學、教學支援等實際從事 教學人員。
2、 教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適用本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 務:
(1)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件 行為人。
(2) 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之校園霸凌事件行 為人。
(3) 進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之教師。
(三)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 時至 17時 。
(四) 服務內容:
1、 為瞭解本市教師心理健康需求情形,以提供相應諮商輔 導支持服務,製作線上心理健康需求問卷。
2、 規劃並提供心理健康與服務推廣講座與教師研習(教師 可申請教師研習時數)。
3、 以主題性團體諮商或工作坊方式,透過不同議題探討, 幫助教師自我覺察及統整,紓解教師工作壓力,增進教 師心理健康。
4、 以個別或伴侶與家庭諮商方式,透過對話,協助教師自 我覺察與統整,解決教師心理困擾,增進教師心理健康。
(五) 服務電話: (049)2910960分機2798。
一、 依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 辦理。
二、 為提升教師社會支持、個人專業成長,促進與維護教師之心 理健康,使教師個人得以在工作、家庭及其他環境之正向改 變,爰規劃旨揭支持服務。
三、 本市111年度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之委託單位、服務 對象、時間、內容及方式簡述如下:
(一) 委託單位: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二) 服務對象:
1、 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代理教師、專 聘教師及兼任、代課、協同教學、教學支援等實際從事 教學人員。
2、 教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適用本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 務:
(1)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件 行為人。
(2) 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之校園霸凌事件行 為人。
(3) 進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之教師。
(三)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 時至 17時 。
(四) 服務內容:
1、 為瞭解本市教師心理健康需求情形,以提供相應諮商輔 導支持服務,製作線上心理健康需求問卷。
2、 規劃並提供心理健康與服務推廣講座與教師研習(教師 可申請教師研習時數)。
3、 以主題性團體諮商或工作坊方式,透過不同議題探討, 幫助教師自我覺察及統整,紓解教師工作壓力,增進教 師心理健康。
4、 以個別或伴侶與家庭諮商方式,透過對話,協助教師自 我覺察與統整,解決教師心理困擾,增進教師心理健康。
(五) 服務電話: (049)2910960分機2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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