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懇請協助給予輪椅族基本的無障礙通行的權利」案
發佈日期 :
2022-04-07
公告分類 :
宣導事項
主旨:有關內政部函轉民眾陳情「懇請協助給予輪椅族基本的無障礙通行的權利」案,請各校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內政部111年3月30日內授營道字第1110806122號函暨本府建設局111年4月6日府授建道字第1110080975號函辦理。
二、 依據「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第14章規定略以,人行道設置無障礙通路之淨寬不得小於1.5公尺,如因局部空間受限時,不得小於 0.9公尺。在市區常見道路管理機關為防止車輛駛入人行道或其它管理上的需要,在人行道上設置路阻時,也不得影響行人通行,因此若在人行道主要通行動線上設置路阻時,其設置後之淨間距則須符合上述規定。
三、 爰此,請各校針對設置不當的車阻以及人行道未設斜坡道之情形,依相關規範予以改善,以保障行動不便者之通行權利。
說明:
一、 依據內政部111年3月30日內授營道字第1110806122號函暨本府建設局111年4月6日府授建道字第1110080975號函辦理。
二、 依據「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第14章規定略以,人行道設置無障礙通路之淨寬不得小於1.5公尺,如因局部空間受限時,不得小於 0.9公尺。在市區常見道路管理機關為防止車輛駛入人行道或其它管理上的需要,在人行道上設置路阻時,也不得影響行人通行,因此若在人行道主要通行動線上設置路阻時,其設置後之淨間距則須符合上述規定。
三、 爰此,請各校針對設置不當的車阻以及人行道未設斜坡道之情形,依相關規範予以改善,以保障行動不便者之通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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