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2-03-08
發佈者 :
温幹事
公告分類 :
宣導事項
詳如附件,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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