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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加強宣導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留存之必要性

發佈日期 : 2022-02-25 公告分類 : 宣導事項
主旨:請貴校加強宣導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留存之必要性,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2月2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20361號函辦理。
二、 因應教育部刻正研議部分障礙類別之鑑定優化流程,為利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申請,申請時宜檢附最近2個教育階段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
(一) 大專院校學生提報鑑定時,需檢附國中及高中階段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
(二) 五專學生提報鑑定時,需檢附國小及國中階段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
三、 各教育階段之特殊教育鑑定證明均係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學生鑑定之重要參考依據,請加強宣導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留存之必要性,並請各校轉知校內之身心障礙學生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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