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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惟不上岸,是否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乙案,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2-02-23 發佈者 : 温幹事 公告分類 : 宣導事項
依據函釋,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無論上岸與否,皆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仍應受第9條等相關規定之規範,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

詳如附件,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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