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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經濟弱勢家庭」及「家庭經濟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學生安心就學

發佈日期 : 2022-02-15 公告分類 : 宣導事項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為協助「經濟弱勢家庭」及「家庭經濟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學生安心就學,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弱勢學生實施要點」併國教署111年1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13183號函辦理。
二、 為落實國民教育法第5條規定,避免在學學童因家庭經濟因素及突發困境而輟學,適時給予經濟上之支持,特補助弱勢學童代收代辦費,請各國中小務必關注學生家庭狀況,如發現有家庭經濟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無力負擔代收代辦費用情形,學生導師應先主動提報,或接受家長提出,由學校從相關經費優先補助;若有不足,由學校向本局申請。
三、 本案補助對象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家庭突遭變故(經導師確認)等三類學生,補助方式為中央-地方-學校之三級協助防護,辦理流程如下:
(一) 第1級防護:學校層級
   1、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學生(含學生家庭經濟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無力負擔代收代辦費情形)由導師主動提報,或接受家長申請後由導師確認。
   2、導師初核確認後由學校彙整,學校尋求教育儲蓄戶協助。
(二) 第2級防護:地方政府層級
   1、學校經費不足時,提報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協助。2、縣市政府編列預算或由社會資源協助。
(三) 第3級防護:中央政府層級
   1、縣市政府經費不足時,提報國教署申請協助。
   2、國教署協助籌措經費並確保每位學生不因經濟因素失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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