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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本局所屬各級學校應遵循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項,以維護校園學習環境安寧,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1-12-03 發佈者 : 温幹事 公告分類 : 宣導事項
主旨:重申本局所屬各級學校應遵循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項,以維護校園學習環境安寧,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教育基本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及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二、 查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略以,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次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3條及第9條規定略以,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動用行政資源辦理相關活動,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等政治活動或行為。再查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略以,申請使用校園場地,不得從事政治或宗教活動。
三、 請各級學校辦理相關活動或校內場地租借他人、團體時,確實瞭解場地租借用途,審慎查察是否符合上開法令規範,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拜票、上臺宣講、介紹候選人或類此行為及活動;並請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原則及規定,適時運用學校集會及合適之教學時間,加強宣導民主法治觀念,共同維護校園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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