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學年度本土語文/臺灣手語/新住民語文選修課程調查表
發佈日期 :
2023-04-26
發佈者 :
洪教學組長
公告分類 :
家長學生公告欄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3月9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31403號函暨國民中小學開設新住民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辦理。
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將新住民語文納入語文學習領域,與本土語文併列,並自108學年度起逐年實施。國小階段學生應就本土語文之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或新住民語四種語文任選一種修習;國中階段學生依意願自由選習;高中階段則得於校訂課程規劃第二外國語文。
三、112學年度國小一至五年級及國中七至九年級實施新住民語文課程,為充分尊重學生及家長選擇權,學校應依據上開注意事項之規定,於每年5月31日前,辦理舊生次學年度選習新住民語文及本土語文類別之調查,並於新生報到時,辦理新生之調查,以作為開設課程之依據。
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將新住民語文納入語文學習領域,與本土語文併列,並自108學年度起逐年實施。國小階段學生應就本土語文之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或新住民語四種語文任選一種修習;國中階段學生依意願自由選習;高中階段則得於校訂課程規劃第二外國語文。
三、112學年度國小一至五年級及國中七至九年級實施新住民語文課程,為充分尊重學生及家長選擇權,學校應依據上開注意事項之規定,於每年5月31日前,辦理舊生次學年度選習新住民語文及本土語文類別之調查,並於新生報到時,辦理新生之調查,以作為開設課程之依據。